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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宣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09-11-04    作者 : 字号:[ ]
    

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招管委,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各窗口、各处室,市招投标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宣传工作,健全信息网络队伍、扩大信息来源,提高信息质量,推进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和《嘉兴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经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研究,对全市行政审批和招投标系统信息宣传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中心”各窗口、各处室,市招投标中心,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招管委要充分认识信息宣传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批和招投标信息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网络。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招管委,市招投标中心要确定一名领导分管信息宣传工作,明确责任,把信息宣传工作列入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中心”各窗口、各处室的信息宣传工作由窗口、处室负责人具体负责。
二、建立队伍,健全网络
“中心”信息员由“中心”各窗口、各处室、市招投标中心以及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招管委推荐产生。“中心”各窗口、各处室、市招投标中心以及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招管委分别推荐1名思想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有一定写作能力的同志兼任信息员,组成“中心”信息员队伍。
三、突出重点,提高质量
信息员要及时、准确地报送各类动态信息,重点是:1、行政审批服务和招投标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分析;2、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招投标平台建设的最新动态;3、其他各项工作的新做法、新经验、新风貌;4、上级部门布置工作、会议精神以及领导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5、重大活动、突发事件和需要引起上级部门和领导重视的问题等。
报送信息要遵循以下原则:1、真实性原则。所报信息要客观、真实,切忌主观臆断。重大信息须经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定。2、针对性原则。所报信息要围绕工作重点和难点,有较强的针对性,增强信息服务的有效性。3、时效性原则。信息员要及时搜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经验、新问题,善于发现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突出前瞻性和时效性,不贻误报送有价值信息的时机。4、准确性原则。搜集、编写、报送信息,要实事求是,准确无误。对无法确定其准确性的信息不能草率报送。
信息报送可用书面文稿,也可发送电子文稿,书面文稿送至“中心”办公室,电子文稿发送至 jxxzsp@163.com
四、实行考核,鼓励先进
建立信息工作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
(一)考核对象
“中心”各窗口、各处室,市招投标中心、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招管委以及全体信息员。
    (二)考核办法
1、信息报送得分:“中心”3人以上(含3人)窗口每季度不少于2条(篇),全年得基本分20分;3人以下(不含3人)窗口每季度不少于1条(篇),全年得基本分10分;各处室每月不少于1条(篇),得基本分30分;市招投标中心每月不少于2条(篇),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招管委每月不少于2条(篇),得基本分60分。
在完成基本任务后,每报送一条(篇)信息得3分。
2、信息录用得分:(1)报送一般信息被“中心”《简报》采用为标题信息的每条(篇)得5分,简讯得2分;调研类信息被“中心”简报录用的每条(篇)得10分;(2)经“中心”转报后被市府办《政务动态》“普刊”、“业务交流”、“专报”、“阅件”等采用的标题信息每条(篇)得20分,简讯或“共享”类信息得5分;“参阅件”和“嘉兴要情”中的“部门信息”、“县(市、区)视窗”、“社情民意”等采用的标题信息每条(篇)得30分,调研类信息得40分,简讯得10分;(3)经“中心”或市府办转报后被省府办信息刊物采用的标题信息每条(篇)得80分,调研类信息得100分,简讯得20分;(4)经转报被国办信息刊物采用的标题类信息每条(篇)得120分,调研类信息得150分,简讯得30分。(5)被国家、省、市各级领导批示或被各级信息刊物评为月度或年度信息好稿的分别得100、70、40分。
3、扣分:(1)报送信息未达到基本数量,每少报送一条(篇)扣2分;(2)迟报或报送信息出现基本情况不准、重要情况有误的每起扣5分;(3)未能按时完成约稿信息的,每次扣5分;(4)无故不参加“中心”有关信息工作会议和活动的,每次扣2分。
4、考核计分方法:采取“报送信息得分+信息录用得分-扣分=总得分”的方法计算。考核工作由“中心”办公室具体负责。
(三)考评奖惩
1考核计分奖励。由“中心”办公室根据各单位全年总得分情况,提出奖励方案,经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后于次年初兑现。
2、评选、奖励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将“中心”各窗口、各处室,市招投标中心列为一组,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招管委列为一组,按年度总得分排名,分别评选5个和2个。先进个人:在重视、支持、配合“中心”信息工作并在年度总得分位居前列的窗口、处室、单位的负责人和信息员中分别评选3-6名。评选出的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评选工作由“中心”根据全年信息工作考核结果在本年末或次年初进行。
3、各窗口、各处室、市招投标中心及个人自行报送的宣传“中心”工作的信息(含新闻报道、调研报告等)被市级、省级、国家级正规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采用,分别按照稿酬的1倍、2倍、3倍给予奖励。
4、对完不成信息工作年度基本分任务以及因紧急、重大、突发性信息瞒报、漏报、误报、迟报受到上级部门通报的单位和个人,取消本年度评选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资格。未完成年度基本分任务的“中心”窗口、处室、市招投标中心负责人在年度考核中原则上不予评为先进。
本实施意见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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